公司法人代表的權利:
一、對外代表公司的權利,簽署法律性文件資料。
二、代表公司簽訂合同的權利。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法定代表人簽字常常是合同的生效條件,法定代表人一經簽署,合同即為生效。
三、公司發行債券、股票的,必須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公司蓋章。
四、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職權。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五十條,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的以外,該代表行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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