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證據的三性:
第一,客觀真實性,這是指訴訟證據必須是能證明案件是真實的、不依賴于主觀意識而存在的客觀事實;
第二,證據的關聯性,這是指作為證據的事實不僅是一種客觀存在;
第三,證據的合法性。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規定,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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