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授予網球二級運動員稱号:
1、獲得全運會單項賽決賽參賽資格的運動員;
2、全國城市運動會單打第九至十六名、雙打第五至八名,團體賽第五至八名的上場運動員;
3、全國團體錦标賽第九至十六名的上場運動員;
4、全國大學生比賽單打第三至十六名、雙打第三至五名;
5、全國青少年團體錦标賽第三至八名的上場運動員;
6、省、自治區、直轄市體育局主辦的綜合性運動會單打前八名、雙打前四名、團體前兩名的上場運動員;
7、省、自治區、直轄市體育局主辦或與教育部門合辦的青少年錦标賽、冠軍賽、排名賽總決賽單、雙打前四名、團體前兩名的上場運動員;
8、國際網聯青少年年終排名第二百至三百位的運動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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