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企業是指由各合夥人訂立合夥協議,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享有收益,共擔風險,并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
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登記,提供相關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審核後符合條件予以注冊。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合夥企業的登記事項應當包括:
(一)名稱;
(二)主要經營場所;
(三)執行事務合夥人;
(四)經營範圍;
(五)合夥企業類型;
(六)合夥人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承擔責任方式、認繳或者實際繳付的出資數額、繳付期限、出資方式和評估方式。合夥協議約定合夥期限的,登記事項還應當包括合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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