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産權年限是70年,其實所謂的商品房産權年限70年并不是房屋所有權年限,而是你房屋所在國有土地的使用年限。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從該地塊取得之日起算。而所購買的房産隻要擁有合法的産權證,就是個人的私有産,隻要房産還存在,個人就擁有該房産的所有權。
《城市房地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準。續期的,應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這一條規定說明土地使用年限屆滿時,使用者要繼續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請繼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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