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家屬是辯護人的話,開庭後是可以見面的。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可以作為辯護人,沒有限制辯護人必須是律師,這充分保障了對犯罪嫌疑人的辯護權。
如果家屬不是辯護人,那麼法庭開庭後,到判決生效前,由于該案還是處在一審階段,那麼這個時候在押犯人依然是犯罪嫌疑人的身份,隻有辯護人可以會見,家屬隻有等到判決生效後才可以見到在押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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