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同居關系下非婚生撫養權的确定
1、根據《婚姻法》的相關司法解釋,父母解除同居關系時,雙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撫養,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應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2、現行司法實踐中,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則上應由母方撫養,如父方條件好,母方同意,也可有父方撫養。子女為限制民事行為能人的,應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見。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養,須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3、“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因此,非婚生子女的撫養有明确規定的,适用其規定;無明确規定的适用婚生子女的規定。
(二)特殊同居關系下非婚生子女撫養權的确定
當有配偶的一方與婚外其他異性同居時,就屬于特殊的同居關系。在這種情形下,根據實踐經驗,非婚生子女的撫養權的确定可能會與一般的同居關系下非婚生子女撫養權的确定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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