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提供相關證據證明确實有借貸行為存在,證明債務存在後按照正常債務處理,債務人應當償還所借債務。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64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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