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員工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争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調解原則适用于仲裁和訴訟程序。
2、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九條規定,勞動争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争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争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争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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