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集體戶口為孩子落戶,要在孩子在出生一個月内,由監護人到嬰兒父親或母親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嬰兒父母一方為本市集體戶口,一方為本市家庭戶口的,嬰兒須随家庭戶一方登記常住戶口。嬰兒母親為本市集體戶口,父親為市外戶口的,戶口可随母親登記為集體戶口。母親為本市農業戶口的,嬰兒可以自願選擇随母或随父登記為非農業戶口。
辦理時要攜帶以下材料:
1、醫療機構填發的《出生醫學證明》。
2、集體戶口首頁複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3、嬰兒父母親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
4、集體戶口所在單位人事部門開具的法定監護人工作證明原件(加蓋單位公章)。
5、實際居住證明。居住證明指法定監護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原件及複印件,以法定監護人為承租人的《公有住宅租賃合同》原件及複印件,《單位集體公寓宿舍證明材料》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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