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向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支付的基本生活費,是失業期間失業人員工資收入的臨時補償,那麼主動辭職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嗎?
失業保險金
據了解,主動離職是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隻有員工被用人單位辭退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被用人單位辭退後,用人單位應當在規定期限内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備案,并持終止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失業人員名單、檔案等材料。經辦機構審核批準後,一般可在下個月領取失業金。
勞動者隻需要在經辦機構辦理銀行卡,自己領取銀行卡,失業金會直接打卡。除失業金外,經辦機構還将在失業期間為勞動者辦理醫療保險。
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後,失業人員不能再就業,離法定正常退休年齡不足2年的,可以申請繼續領取法定正常退休年齡。
繼續領取的标準是失業保險金标準的80%,但不得低于當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準。女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經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可一次性領取相當于本人三個月失業保險金标準的生育補貼。
失業金領取标準是什麼
失業保險金按當地最低工資标準的80%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國家規定和省實際情況進行适當調整,但不得高于當地最低工資标準或低于當地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準。
1、被保險人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失業前累計繳費時間确定:累計繳費時間一年以上不滿兩年的,可領取失業保險金三個月。
2、累計繳費時間2年以上不滿3年,可以領取6個月失業保險金;
3、累計繳費時間3年以上不滿4年,可以領取9個月失業保險金;
4、累計繳費時間4年以上不滿5年,可以領取12個月失業保險金;
5、累計繳費時間5年以上的,其超過5年的部分,按照每滿一年增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的辦法計算,确定增發的月數;
6、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失業金領取條件是什麼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金領取幾個月
1、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最長能夠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2、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最長能夠領取18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3、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最長能夠領取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條例》規定,繳費時間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12個月,不能理解為繳費時間符合上述要求的失業人員可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溫馨提醒:失業金領取是要滿足一定要的要求的,所以大家在失業的時候是可以領取失業金,但也要看清楚失業金的領取次數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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