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潤總額和應納稅所得額二者是不同的概念,既有區别又有聯系。利潤總額是按照會計準則計算的企業經營成果,是屬于會計核算的範疇;而應納稅所得額是計算企業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是稅法的範疇。
一、利潤總額和應納稅所得額的區别。
1、依據的政策法規不同,形成稅會差異。利潤總額依據的是會計準則,應納稅所得額依據的是企業所得稅法。利潤總額是會計利潤,是按照會計制度和會計準則計算出來的。我們知道,利潤總額=營業收入-營業成本-期間費用 投資收益 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按會計準則計算的會計利潤,在利潤表上反映出來。
按照會計準則和制度規定,會計核算采用的權責發生制的原則,屬于當期的收入和成本、費用均反映在當期的利潤總額,與是否收到發票沒有關系。
應納稅所得額是企業繳納所得稅的計稅基礎,是按照稅法的規定确認的。應納稅所得額是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的計算方法計算的應稅所得,應納稅所得額是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其計算公式為: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金額-彌補虧損。
由于二者分别執行會計制度和稅法,則對收入、成本費用和資産、負債的确認基礎、時間和條件也各有不同,進而導緻利潤總額和應稅所得之間的不同。
2、二者的目的不同。利潤總額的目的是企業為了真實準确反映企業的經營結果,為股東、投資者、債權人、企業經營管理者,以及其他報表使用者提供有用的決策信息。
而應納稅所得額确定的目的,是企業按照稅法的口徑在利潤總額的基礎上進行調整後,準确計算企業應繳納的所得稅而計算得出的,也就是為了繳納所得稅而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
3、年終彙算的調整事項不同。财務會計年終決算時,為準确核算當年的經營結果,會對應歸屬于當年的收入、成本、費用和損失等進行清算,比如壞賬準備、跌價準備和減值準備等的提取,以及各種資産和成本費用的清理等,以避免經營結果有誤。
而所得稅彙算清繳,是在企業會計利潤的基礎上(間接計算法),按照稅法的規定進行納稅調整,比如多列支工資費用的調整,業務招待費按列支标準的測算和調整,廣告費按列支标準的調整,罰款支出、捐贈支出等的調增事項,以及免稅收入和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等的調減事項等,并按稅法要求準确計算出應納稅所得額。
當然,也可以按照直接計算法計算出應納稅所得額。
二、利潤總額和應納稅所得額的聯系。
1、利潤總額(會計利潤)是計算公益性捐贈支出在所得稅稅前扣除限額的基數。按照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以後年度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結轉扣除。
年度利潤總額是指依照會計制度的規定計算的年度會計利潤。也就是說,公益性捐贈支出扣除金額的基數,是按照利潤總額為計算基數。
2、使用間接計算法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是在利潤總額的基礎上調整的。我們知道,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分為兩種計算方法,即一種是直接計算法,一種是間接計算法。直接計算法是年度實現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而間接計算法,是利潤總額加(或減)納稅調整事項,即在會計利潤的基礎上,按照稅法的規定調整後計算得出的應納稅所得額。
總之,利潤總額和應納稅所得額即有區别又有聯系,其主要區别是利潤總額的計算是按照會計制度計算出來的,而應納稅所得額是按照企業所得稅法計算或調整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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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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