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需要的專業有法理學、中國法制史、憲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民法、商法、知識産權法、經濟法、刑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國際政治等等。
公務員需要具備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6年10月15日至1994年10月15日期間出生),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1年10月15日以後出生);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備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拟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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