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習慣上把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設的、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稱為期房。即指開發商從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開始至取得房地産權證(大産證)止,在這一期間的商品房稱為期房,消費者在這一階段購買商品房時應簽預售合同。
查看開發商的相關資質
看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隻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才能說明該項目開發手續完整。
多方咨詢。首先咨詢當地房地産行政主管部門,了解房地産開發企業的資質情況,了解誠信度。
明确合同條款。應将開發商在銷售廣告和銷售資料中的說明和承諾明确寫入合同,并将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及違約處理辦法寫入合同條款
樹立維護意識。要求合同簽訂後開發商必須在30天内辦理商品房等記備案手續
要求開發企業在規劃設計變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書面通知購房者
消費者在遇到霸王條款時一定要注意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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