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員會(簡稱村委會)不是企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衆性自治組織,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委員由村民直接選舉産生,每屆任期三年。村民委員會成員可以連選連任。
村民委員會辦理本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調解民間糾紛,協助維護社會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