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杖刑,杖刑是指用荊條或大竹闆拷打犯人的一種刑罰,杖作為刑種始自東漢。南朝梁武帝定鞭杖之制,杖以荊條制成,分大杖﹑法杖﹑小杖三等,直接用毛竹、木闆打臀部。
2、賜死,采用賜毒酒、賜劍、賜绫、賜繩等物,由其自斃,對其實施死刑的制度。
3、罰跪,指通過對人身體的責罰,特别是造成疼痛,來進行懲罰或教育的行為。
4、杖,用木闆擊打臀部以下腿部,30次以下,
5、鞭刑,鞭刑是用寬闆藤條打,打的部位以臀部為主,不會一次全部打完,打完第一下,就會有人來給你塗抹止痛膏,過幾天再打第二下,再塗,以此類推,直到6下全部打完。
6、笞杖,用小荊條或小竹闆抽打臀部、腿或背部的刑罰。一些朝代規定笞杖之刑是杖臀,即打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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