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權房交換流程如下:
1、互換雙方本人憑房屋所有權證、身份證到辦事窗口領取房地産兌換申請審批書。
2、互換雙方持填寫後的兌換申請審批書及其它需提交材料送交辦事窗口,經工作人員審核後,預約時間到房屋現場勘查評估。(現場勘查評估時互換雙方本人須到場)
3、工作人員内部作業。
4、到财政局窗口交納契稅。
5、領取房屋所有權證。
交換使用權房需提交材料包括互換雙方房屋所有權證,雙方本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私章,當事人因故不能到場,需出具經過公證的委托書及代理人身份證、私章,雙方簽訂的房屋互換協議書。
房産交換的種類:
1、使用權房屋之間的互換。關鍵在于産權人是否同意,其次,超面積或明顯收益一方按自願協商原則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2、房屋所有權與使用權之間的互換。關鍵在于分清所有權性質。使用權需變更一方到該房屋所有權人處申請變更,并需經該所有權人同意才能成交。
3、房屋所有權之間的交換。在這裡關鍵是掌握交換價值對等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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