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自願辭職不付經濟補償金,隻有企業違反了勞動法規導緻的員工離職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标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