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庭暴力起訴離婚第一步先寫離婚起訴狀。
二、準備家庭暴力起訴離婚所需要的證據。
三、拿着之前準備好的起訴狀2份、證據材料的原件和複印件2份,到被告戶籍所在地或雙方居住1年以上的住所地所在的法院起訴離婚,到立案庭辦理相關手續。
四、立案庭審查是否受理該家庭暴力起訴離婚案件,并交納訴訟費用,回家等通知。
五、法院受理了該家庭暴力起訴離婚案件後,将在法定的時間内向對方送達起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六、離婚調解是法律規定的必經程序。調解成功的,發民事調解書。如果不同意離婚或者調解不成功的将繼續開庭。
七、開庭時,雙方都可以委托律師或其他代理人,法院會根據雙方提供的證據和訴訟請求判決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對有關子女撫養,财産分割等方面做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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