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要約人在合同成立時撤銷要約的,要約就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要約人不受要約的約束,所以是可以賣出的。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十八條,要約可以撤銷。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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