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司在宋代是衙門裡的書吏,也就是書寫文書的人員。雖然被正式的士大夫階層看不起,但畢竟屬于官吏階層。而且衙門中的書吏要比官多,代表官府同百姓打交道。押司:宋官署名吏員職稱。經辦案牍等事。《宋史·職官志》所載群牧司與臨安府吏員皆有押司官,其名為官而實為吏。在陳茂同著的《曆代官職沿革·宋朝》中,把官職分為官和吏兩大類,押司屬于吏,在州和縣政府中都有押司一職,主要是招募而來,也有差遣的,宋朝的吏主要是經手征收稅賦或者處理獄訟,押司應該是負責案卷整理工作或文秘工作的小吏,但級别不好說,因為州政府也有押司一職,宋朝和明朝的刑部也有押司一職。一般一個縣有8個押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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