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費是指在海上或者陸地運輸中,托運人、承租人或其他有關方對承運人提供的運輸服務所支付的報酬。支付運費是托運人的最主要義務,按《漢堡規則》第16條4款規定,如果提單上未載明由收貨人支付運費,應為不由收貨人支付運費的初步證據,對此中國《海商法》第69條也明确規定托運人應當按照約定向承運人支付運費,托運人與承運人可以約定運費由收貨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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