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一般情況下需要二十個工作日。
【法律依據】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國家對食品生産經營實行許可制度。
從事食品生産、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但是,銷售食用農産品,不需要取得許可。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審核申請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要求的相關資料,必要時對申請人的生産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核查;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準予許可;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不予許可并書面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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