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當事人是有互相忠實的義務的,但是可能有的人自制力不是很強,難以抵制社會的誘惑,會進行出軌,這嚴重破壞了夫妻感情,對方當事人是可以提起離婚,并且可以主張離婚損害賠償的。
首先确定丈夫的出軌行為是不是屬于法律規定的照顧無過錯方中的過錯行為。如果不是,那麼在财産分割上,則與普通的離婚财産分割沒有很大區别。如果是過錯責任中的重婚、與他人同居兩種行為的,則在财産分割時,法院會考慮出軌一方對婚姻的影響,在照顧女方的基礎上公平分割财産。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緻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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