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工程欠款利息的計付标準,當事人首先可以自行約定,如果沒有約定的,就參考央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标準處理。
當事人對墊資和墊資利息有約定,承包人請求按照約定返還墊資及其利息的,應予支持,但是約定的利息計算标準高于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适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17條規定:當事人對欠付工程價款利息計付标準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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