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離婚協議書是在夫妻雙方經過法律程序辦理達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其中包含夫妻雙方真實的意思内容、子女的養育生活問題歸屬、夫妻共同财産的分割情況、夫妻共同債權債務的分擔情況、住房問題以及困難一方的合理處置等内容,即使夫妻雙方複婚也是不能撤銷的,隻是會喪失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婚姻法登記辦法》第八條,雙方當事人必須親自一起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複婚,還必須出具:雙方戶口本、身份證、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經審查符合法定條件,婚姻登記機關即發給《結婚證》,收回《離婚證》或離婚法律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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