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顯而易見
解釋:形容事情或道理很明顯,極容易看清楚。
出處:清,李漁《閑情偶寄結構第一》:“此顯而易見之事,從無一人辯之。”
結構:聯合式。
用法:可用于對說話、寫文章、事情和人的所作所為等的理解。一般作賓語、定語、獨立成分。
造句:顯而易見,讨論會上代表們意見分歧很明顯,這樣的決定不能令人信服 。
2、視而不見
解釋:指不注意,不重視,睜着眼卻沒看見。也指不理睬,看見了當作沒看見。
出處:《禮記大學》:“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結構:緊縮式。
用法:用作貶義。一般作謂語、定語。
造句:他對别人求全責備,對自身的缺點卻視而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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