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積分申請人五項社會保險全部參保繳費,每滿一年可積12分,其中: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滿一年積4分。
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滿一年各積2分。
對于積分申請人參加社會保險繳費不足一年的,積分可按不同險種的分值計算到月後再累加。
如參加積分的參保人員提供了隻有3個月養老保險的繳費記錄,按照分值表的規定,參加養老保險滿一年積4分,滿一月應當計算為0.33分,參保3個月則計算為0.9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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