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公章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應判斷其是否滿足電子簽名的要求,以及法律對電子合同原件形式、保存條件的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電子簽名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視為可靠的電子簽名:
(一)電子簽名制作數據用于電子簽名時,屬于電子簽名人專有;
(二)簽署時電子簽名制作數據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
(三)簽署後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四)簽署後對數據電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第十三條
電子簽名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視為可靠的電子簽名:
(一)電子簽名制作數據用于電子簽名時,屬于電子簽名人專有;
(二)簽署時電子簽名制作數據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
(三)簽署後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四)簽署後對數據電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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