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被批捕不通知家裡,檢察院不會以書面形式或者電話通知家屬。公安偵查階段的拘留時間一般是30天,報請檢察院後7天内回複公安,作為家屬可以向當時負責的承辦民警了解案情進展。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公安機關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寫出提請批準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必要的時候,人民檢察院可以派人參加公安機關對于重大案件的讨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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