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車借給别人發生交通違章的行為的,現在以駕駛人為準,如超速等違法行為駕駛車輛,需由駕駛違章人持本人駕駛證,車輛行駛證,到違章地或車輛原籍繳納罰款扣分處罰。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四條規定,交通警察執勤執法中發現的違法行為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對管轄權發生争議的,報請共同的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管轄。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及時确定管轄主體,并通知争議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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