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标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标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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