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符合法規規定可抵扣的憑證,按規定可以抵扣。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入的設備,隻要不是專門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取得符合法規規定可抵扣的憑證,按規定可以抵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第(一)項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規定,條例第十條第(一)項所稱購進貨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稅應稅項目(不含免征增值稅項目)也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固定資産。前款所稱固定資産,是指使用期限超過12個月的機器、機械、運輸工具及其他與生産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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