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是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但是大家可以通過住房公積金網上辦事大廳辦理住房公積金的其他相關業務。對在2020年1月31日至疫情解除期間,職工購買、建造自住住房達到有關規定時限的,适當延長住房公積金貸款和提取業務辦理時限。符合上述情況的職工可在疫情解除後的一個月内再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或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
【法律依據】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内的存儲餘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