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在非全日制用工的情況下,小時工資标準是用人單位按雙方約定的工資标準支付給非全日制勞動者的工資,但不得低于當地政府頒布的小時最低工資标準。當地政府頒布的小時最低工資标準,含用人單位為其交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支付工資周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勞動合同法》第69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