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男女雙方同居後的财産一般按如下規則确定:
1、雙方對同居财産已經做好約定的就根據約定處理。
2、同居後一方的收入或财産,原則上應歸個人所有。按照這個原則,如果男女雙方對一方保管的工資未做其他約定的話,那麼應該還屬于個人所有。
3、同居後共同購置的财産屬雙方共同共有,按份取得的即确定為按份共有。一般來說,就是雙方在同居期間購買的車子、房産等,那麼沒有約定的情況下,一般按照共同共有。
4、因人身關系取得的财産歸該個人所有,比如工傷賠償金。
5、繼受取得的财産歸繼受取得人所有,比如繼承遺産。
6、個人所有或共有權屬不明的财産推定為共有财産。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财産,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産、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産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财産,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财産。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财産,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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