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假币處罰條款的規定如下:
《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四十三條,購買僞造、變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僞造、變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一萬元以下罰款。
《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條,明知是僞造的貨币而持有、使用,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别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财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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