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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撞樹逃逸怎麼處理

汽車 更新时间:2024-07-31 13:13:50

明明名下有兩份保單,卻在執行法官對其住所搜查當日轉至妻子名下,并裝出常年在外的假象……日前,由江蘇省如臯市人民法院移送公安機關查處的“劉某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一案中,犯罪嫌疑人劉某向如臯市公安局投案自首,這是2021年由該院移送的第二個落網的“拒執罪”犯罪嫌疑人。

記者了解到,目前該刑事案件即将移送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執行案件仍在進一步執行中。

電動車撞樹逃逸怎麼處理(開車撞樹造成他人終身殘疾拒不賠償)1

交通肇事判賠後,隐匿行蹤拒不賠償

2013年,劉某駕駛一輛貨車行至山東某地,因當天大霧路況不佳,劉某駕車撞上路邊大樹,事故導緻同車的揚州人成某落下終身殘疾。

成某向事故發生地法院起訴肇事者劉某,向其主張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損害賠償。因劉某犯交通肇事罪被羁押,且案件審理過程中原告多次追加被告等多方面因素,導緻案件審理期限延長,當地法院最終判決劉某向成某賠償各項損失22萬餘元。

由于劉某遲遲未履行生效判決書确定的給付義務,2020年7月,成某向劉某住所地的如臯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此時的劉某已經出獄,執行人員依法對劉某的财産線索進行調查,但劉某名下沒有銀行存款及不動産,名下唯一貨車也在事故中報廢,無法變現。同時,劉某長期下落不明,傳票傳喚未能到庭接受談話及申報财産。

2020年8月,如臯法院執行局負責人帶隊淩晨出擊傳喚劉某,但未能找到劉某本人,隻有其配偶周某獨自在家中流淚哭訴,稱無法提供劉某的聯系方式。細心的執行幹警現場發現了劉某的快遞,這與周某自述“丈夫劉某常年在外”明顯不符。

此次突擊執行後,執行幹警又多次查找,但均未發現劉某的蹤迹。

變更5.7萬元保單投保人,企圖逃避執行

2020年11月,如臯法院執行局副局長帶隊,再次于淩晨前往劉某家中進行傳喚,仍未能找到劉某本人。執行人員依法搜查劉某住所時,搜出劉某所有的一條31.52克金項鍊并進行扣押處置,同時發現投保人為劉某、受益人為劉某本人及其子女的保單兩份,兩份保單的現金價值約為5.7萬餘元。

執行人員随即向保險公司調取兩份保單的詳細情況,發現兩份保單詳情屬實且繳費情況正常,法院立即裁定凍結上述保單的全部可退保金額。

送達裁定時,保險公司反饋,案涉兩份保單已經變更了投保人,原投保人由劉某變更為其配偶周某。進一步調查發現,劉某于搜查當日即申請變更保單投保人,根據保險公司向法院提交的變更現場視頻資料顯示,劉某與周某并肩而坐談笑自然,與周某陳述的“劉某常年在外”完全不相吻合。

最新進展:即将移送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劉某長期隐匿行蹤,并惡意更改保單,企圖逃避法院執行的行為已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經合議庭決定,法官依法将“劉某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一案移送如臯市公安局立案偵查。

在法律的強大震懾之下,劉某主動向如臯市公安局投案自首,并對收到執行通知書後轉移财産的違法犯罪行為供認不諱。據介紹,目前劉某已被取保候審,刑事案件即将移送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執行案件仍在進一步執行中。

承辦法官介紹,我國刑法第313條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别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因此,明明有能力而逃避法院執行的行為,必将受到法律的嚴懲。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萬承源 通訊員 沈高軒

來源:揚子晚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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