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車的定義沒有強制的規定或者是标準,一般來說,汽車不可拆卸的部位受損就屬于事故車,可以拆卸更換的部位就不屬于事故車。
汽車的車身是由車身框架和車身覆蓋件組成的,車身的覆蓋件主要包括汽車的前後保險杠、發動機蓋、翼子闆、車門、後備箱蓋等,如果汽車上的車身覆蓋件受損,這就說明汽車不是事故車,因為車身覆蓋件是可以拆卸和更換的,如果是汽車的框架受損,這就說明汽車是事故車。
簡單來說,不能直接替換的部件受到損傷就算是事故車,能替換和拆卸的部件受損就不是事故車。
符合以下條件,汽車即為事故車:
1、經過撞擊,損傷到發動機艙和駕駛艙的車輛。
2、車身翼子闆撞擊損傷超過其三分之一的車輛。
3、縱梁有焊接、切割、整形、變形的車輛。
4、減振器座有焊接、切割、整形、變形的車輛。
5、汽車的ABC柱有明顯的焊接、切割、整形的車輛。
6、因撞擊造成汽車安全氣囊彈出的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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