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車撞到汽車的責任劃分是:汽車正常行駛,摩托車撞過來,摩托人受傷,責任需由交警部門認定,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當事人所謂的汽車正常行駛,摩托車撞過來,摩托人受傷,是當事人一面之詞,具體要根據實際情況由權威部門認定。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等規定具體内容如下:
1、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2、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的程度适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3、受害人和機動車一方對交通事故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由雙方分擔損失。
4、交通事故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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