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合同的無效情形: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土地承包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
(2)惡意串通,損害國愛、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
(5)違反了不得收回、調整承包地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争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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