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佐教育法案是法國王政時期由教育部長基佐于1833年6月提出,法案初步建立法國國家國民教育制度,确定小學教育分為初級和高級兩級。每一鄉區應普遍設立初級小學一所,相鄰的區亦可聯合設立初級小學。初級小學的任務:通過讀、寫、算的教學,給學生提供生活上所必需的最基本的知識,通過道德與宗教教育,使學生虔信上帝,遵守法規和社會秩序。各省省會及有居民6000人以上的市鎮設高級小學一所。高級小學應設某種職業課程,使學生獲得某些具體的實際知識。為發展初等教育,每省設師範學校一所。允許設立私立小學和教會學校,但國家有視察一切私立學校的職權,教會學校不得強制兒童接受其不樂意的宗教教育。每縣設立教育委員會,由行政長官、牧師、治安法官、中等教育代表、初等教育代表各一人及當地紳士代表等組成,負責管理全縣初等教育。每區設學校視察委員會,由當地行政長官、主教及居民代表組成。教育部長可設立考試委員會負責教師檢定。規定初級小學教師最低年俸為200法郎,高級小學教師400法郎。貧寒學生可申請免費接受教育。公共教育經費分由區、省和國家承擔。法案對國家如何視導學校未作系統規定,但對促進法國初等教育的發展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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