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法律效力的借條:寫借條不是借款人自己的真實意願。比如說借款人在被脅迫的情況下,迫于無奈才寫了借條。還有在借款人被欺騙,自己不知道事實,被他人故意隐瞞的情況下寫的借條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合同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合同生效時間】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适用前款規定。(《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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