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購房定金後因為買家自己的原因不想購買了,一般是不退定金的。但有以下幾種情形是可以要求退還定金的:
1、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緻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購房者可以要求退還定金。
2、開發商不具備商品房銷售資格的,定金可以退回。
【法律依據】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22條規定: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開發商不得銷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預訂款性質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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