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校學生管理規定》明确規定了“每學期開學時,學生應當按學校規定辦理注冊手續。不能如期注冊者,應當履行暫緩注冊手續。未按學校規定繳納學費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冊條件的不予注冊。”又規定了“超過學校規定期限未注冊而又無正當事由的;未請假離校連續兩周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的,應予退學”。而你一學期未報到注冊未請假,根據規定要按自動退學處理。退一步來說,即使學校允許你回來讀書,你上一學期所有課程都無成績,一學期的學分拿不到一般就已經達到了學校因學業成績未達到學校要求而退學的标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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