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生産安全事故,對負有責任的生産經營單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等責任外,由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發生較大事故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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