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繼父母子女關系是指由于父母一方死亡或父母離婚,另一方在婚,從而形成的子女與生父或生母的再婚配偶間的親屬關系。這種關系屬于姻親關系,并不必然享有法律上的子女撫養權,也不必然負擔法律上的撫養義務。【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條規定,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者歧視。繼父或者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适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第一千零八十四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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