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應當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同時簽訂,或自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10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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