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轉材料屬于資産類科目,在資産中歸入流動資産中的“存貨”。根據《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附錄設置了第1411号“周轉材料”科目,核算企業周轉材料的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包括包裝物、低值易耗品,以及企業(建造承包商)的鋼模闆、木模闆、腳手架等。企業的包裝物、低值易耗品,也可以單獨設置“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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