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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52條第三人利益

知識 更新时间:2025-02-09 17:34:49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關于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解釋如下:

  所謂惡意串通的合同,就是合同的雙方當事人非法勾結,為牟取私利,而共同訂立的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在實踐中比較常見的還有代理人與第三人勾結,訂立合同,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為。由于這種合同具有極大的破壞性,損害了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為了維護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維護正常的合同交易,本法依據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将此類合同納入了無效合同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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